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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购房 之 一个人的自白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122
     我是一名在浦东工作的新上海人。2007年5月,我借款购置了浦东康桥一套老旧房产,应大哥便于其女儿将来可能办理上海户口的请求,将产权挂在他俩名下。然而,随着房价上涨,原本清晰的房屋归属却出现变故。我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而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证据不足。幸亏,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精心审理,还原了事实真相,支持了我的诉请。

    挂名买房后,我和大哥说好以侄女名义申请房贷,贷款以出租房屋的租金偿付。可由于房产不断升值,大哥和侄女却失掉了亲情道义和诚信,不仅继续占有产权证,还说该房子是他们的。今年2月,我在浦东新区法院正式起诉大哥父女俩,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还房屋。

    法庭上,大哥辩称,是自己付清了贷款在内的全部购房款,该房从购买至今由其实际居住,并缴纳物业、水电等费用,贷款亦由其归还。他还称,从未与我约定过充当 “名义产权人”。若挂名购房,双方之间必有书面约定,且购房发票、产权证等重要凭证不会落到他们之手。第一次庭审,大哥一方说得振振有词,头头是道。庭后,主审法官在解释中不乏善意提点:“虽然按照常理,法庭能够理解你是购房人,但审判凭借证据。房屋产权属于物权,受物权法保护。你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不能随便推翻他人的房屋产权。”

    于是,我马上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事实得以逐步还原。在法院准许下,我的律师到银行调查了还款证明等证据。第二次庭审中,物业公司和贷款中介也出庭为我作证。大哥父女又辩称,他们是从我那里借了钱买房子、装修房子的,竟还称,我出于兄弟亲情,已将房产赠送给了他们。而我则在法庭上出示了之前与大哥签定的协议,这份协议明确系争房产所有权归我,而大哥只是代为出租和管理,负责用租金偿还贷款。

    第三次庭审中,远在江西的上家也出庭作证。出售房产的上家证人说:第一次接触的就是我,1万元定金及所有首付款均由我支付。他起先不知道挂名买房之事,后因有笔贷款要签合同,才发现贷款申请人的名字改了。

    第四次庭审中,大哥向法庭提交了江苏某地农行出具的汇款原始记录,意图再次证明自己出资。但戏剧性的是,当法官要求他确认是否是原件和自己签名时,他开始迟疑起来……

    至此,这起挂名买房纠纷案终于水落石出。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大哥父女协助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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