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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无故不办理过户手续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721

    王小姐称,最近买了一套房,已交付定金,并已经办好按揭手续,根据合同的约定,卖方应在本月15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至今卖方仍未履行。买方曾几次电话通知中介约三方面谈,并签订“房屋过户手续应在本月30日前办理”的补充协议,但中介公司表示已通知对方,对方也承诺会尽快办理手续,并委婉拒绝面谈。王小姐对此十分担心,问是否应书面通知卖方应在本月30日前办理过户。

律师解答:

    可书面通知卖方应于本月30日前办理过户,若因为中介原因导致卖方不知情,可依据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卖方知道后逾期仍未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的,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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