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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中的前后买卖价格变动,这部分的款项应该如何算(三种意见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5-09 点击数:1195

婚前总价300万购房,婚后将该房子800万售出后,贷款200万以总价1000万购买一套房子这部分该怎么算?

 孩子产权60%,个人产权40%,独自还款对方没有参与。现在涉及婚内财产纠纷,这部分该怎么算?

 

【广州房产律师的意见】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采纳建议,望给好评,如需法律帮助,愿意祝您一臂之力

 

更多意见(1):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候房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归婚前购房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更多意见(2):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卖800万,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假如个人贷款200万(必须是个人贷款,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款,不能是婚后收入)买房,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你又说孩子产权60%,个人产权40%,这就无法说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你已经处分了60%。

现在需要离婚分割财产,,就需要搞清楚,必须是婚前个人财产证明清楚才可以。

本律师是根据你现有表述分析的,不一定符合你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