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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举办内部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特殊房产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237

    5月29日,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内部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继续举行。本次视觉、听觉集一身的盛宴由何雁英律师倾情演绎,本次讲座主题为特殊房产。
 

授课进行中
 
    特殊房产,大多指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房。何律师不仅从定义上解读了各种特殊房产的不同,同时也从各类房产出现的年代、历史背景、受益人群、政策文件等进行深度剖析。结合本所承办案件和何律师自身的办案经验,此次讲座重点讲解了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在房产证样本、政策、对象、价格、上市或限制上市条件等都与其他类型的特殊房产不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房改房出售、赠与时需补购公摊面积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不购买公用分摊面积的,被征收人将面临按照原购房面积(套内面积)给予补偿的后果。而对于没有补购成本价的房改房的情况则不一样,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需要先补缴差额部分,否则,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
对于经济适用房,何律师详细介绍了经适房的政策发展历程。何律师介绍说,享受经济适用房福利政策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不可重复性,即只能享受一次;二是从经适房的面积、人均年收入、人均自住面积等方面综合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何律师还重点讲解了产权人违反经济房政策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通过承办的案例讲解经适房产权通过赠与、析产等方式进行转移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何律师精彩的演讲,博得了全体人员一阵又一阵的掌声。


 
课后律师交流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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