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以及具体步骤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979
一、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5)房地产测绘附图; (6)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二、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步骤 1、出图。卖方持房地产权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绘制房地产证平面附图; 2、备件。买卖双方备齐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办该房屋的交易登记手续; 3、受理。交易登记机构检查收件资料,查阅房屋档案,若符合受理条件,则受理立案,出具受理回执; 4、审核。交易登记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如资料齐全,申请人可以按受理回执标注的日期,前来办理查询和缴交税费手续;如资料不齐全,将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齐相关资料;若不符合登记条件,将作出不予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登记决定书》; 5、缴费。即买卖双方从案件受理回执上标注的日期开始,应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缴款通知书,到相应的税费征收部门交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契税等税费,并领取完税凭证; 6、领证。买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受理回执和缴纳税费的凭证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如需房地产法律咨询,欢迎拨打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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