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财产,错了吗?

近日,互联网巨头腾讯,知名食品品牌老干妈两者之间的纠纷因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同意腾讯公司财产保全申请开始发酵,随着腾讯公司、老干妈分别在6月30日发布公开声明,贵州市公安局双龙分局进行案情通报而进入热搜,引起全网热议。通过回顾双方一波三折的案情,我们来看“腾讯”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财产引发的财产“保全”问题。

纵观整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上述三人的代理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检察院的介入是否要以诈骗罪对其进行处罚、老干妈因腾讯公司的广告推广获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使用老干妈的logo是否侵犯了老干妈的肖像权、商标权.....,但目前披露的信息有限,我们先来谈谈网友热议的保全问题。
很多人觉得,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了通报,证实此前与腾讯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与之签订的,老干妈无辜被人伪造印章,还因此被冻结了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那这份保全裁定书是否存在保全错误?该如何认定?如存在保全错误,责任又该谁来承担?
小编在前面的文章里强调过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保全错误。结合本案来看,宏力律师认为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判断此次腾讯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结合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来综合认定。结合本案来看:
1、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
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在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后,腾讯方做出回应称“一言难尽”并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以1000瓶老干妈为礼品征求类似线索。其中并未表明是否撤诉,一位参与过这次合作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腾讯还在努力查找线索,试图挽回局面。如果案件按时在7月17日开庭审理,即使最后的判决结果是腾讯公司败诉,也并不意味着此次保全错误。
2、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腾讯起诉状列明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1)若如以“存在故意”作为切入点,就涉及恶意诉讼的问题。
千万级别的项目,涉及商务、市场、运营、产品、法务、财务等多个部门和层级,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进行业务进展报告,还有大金额项目通常会设置分期付款点,每次延期也需要向相关部门汇报,而且合作开发前,通常需要对方先支付预付款,纵使腾讯财大气粗,没要求对方支付预付款,但在后期催收时联系不上老干妈方的人,为何还不警惕,
以上种种情形,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若如腾讯方故意提起此诉讼并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损害他人的权益以期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么腾讯方的申请保全行为就存在故意,涉及恶意诉讼问题。
(2)若如以过失为切如点,就涉及到腾讯方在催收后不能的情况下,在提前诉讼保全前,是否核实了双方在签订该协议书时的程序是否有误。与一公司签订涉及千万级别的项目协议书,除却公章之外,一般还应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老干妈的法人代表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网上都有公示,协议书上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是老干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外带协议书来与腾讯方正式签订的人,腾讯方在当时是否有核实过对方在老干妈企业里的职务?....以上如果都是“否”,那腾讯方对该保全行为便存在过失,以上只是列举几个简单的情况,在实际认定过失这一问题上,还要结合腾讯公司章程对签署协议的相关程序规定来综合考察。
综上,想要认定保全存在错误需要证明的事实较多,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相关胜诉判例较少,对于这一问题的认定,关键看老干妈企业所掌握的信息,收集的证据。
1、如系冻结资金、有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利息损失的,应赔偿的实际损失为该合同约定的利息损失,但该利息损失与被冻结资金的银行利息之和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24%上限,否则,赔偿的资金利息损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确定。
2、若系查封房屋或其他存在市场价值变动的资产,如因被保全人未请求处分变现或请求不当未获准许的,被保全财产因市场价值变化产生的价值贬损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与申请财产保全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申请保全人阻碍被保全人行使处分权的,则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贬损与申请保全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申请保全人应赔偿的数额为被保全财产在保全开始与保全结束两个时点的价差以及开始时的价款对应的资金利息损失。
3、为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系司法担保,第三人在其担保承诺的范围承担责任,而非因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款被冻结期间,被申请方“老干妈”的这笔存款不能使用,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客观上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老干妈若起诉保全错误,具备相应法律依据。但同时,老干妈亦需要证明因保全对其造成的损失事实。就现有信息来看,尚不太确定法院保全的具体财产及保全的时间。若保全的是老干妈的账户资金,将来老干妈或可主张该笔资金若对外举借债务发生利息损失,以及该笔资金的缺位对于公司运营造成的损失等。
(1)作出保全裁定的的南山区人民法院?
此前,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法院连基础事实没调查清楚,直接启用公检法手段成功冻结“老干妈”1600万元资产,那么南山区法院此举存不存在不合乎法律规定的错误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据此法条及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是不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诉前将相关保全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原则上进行形式审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案中,做出该裁定书的主体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审查、审核腾讯公司提供的申请书、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后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系在腾讯公司正式提起诉讼前作出的程序性裁定,无需对双方之间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南山区没有对实体问题审理作出保全裁定的行为合乎规定,如果法院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对保全错误不承担责任。
但不意味着法院本身毫无反省之处,希望地方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把关,对此次个案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恰当的回应公众的关注。
(2) 财产保全申请方腾讯公司?
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阻碍案件胜诉后的执行。但鉴于此种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存在可能的侵益性,法律相应要求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等值的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腾讯公司单方面申请诉前冻结老干妈1600万的资产。故倘若本案中冻结行为确属错误,其错误保全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腾讯承担。
(3)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 ?
裁定书显示,原告腾讯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前海联合财险深圳分公司为案件的财产保险提供担保。如若案件查清后,老干妈追究腾讯保全错误责任,或许将由人保财险以及前海联合财险进行风险兜底。但是否由保险公司与腾讯公司分担损失,还需具体根据其担保方式与损失认定等来判断。
以上关于担责问题的分析都是基于认定担保错误的情况下做出的,目前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如果腾讯公司不撤诉,此案正常将于7月17日开庭,具体情况仍待进一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