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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望出台,有哪些新意?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206

业委会可委托银行开维修金专户 并可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
 

近期,广州不少小区的住户发现,小区内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陆续晒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单。然而,这笔全市总计超过百亿元的资金怎么用?记者昨日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望出台,将把电梯冲顶、蹲底等严重隐患和质监部门认为有维修需要等情形作为可直接使用资金的紧急情况,为资金的维修使用创造便捷渠道。
 

从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虽然新规还未正式出台,但是目前如果小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如果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制定本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并书面征求2/3业主同意后执行。如资金使用费超过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施工合同及三方报价;2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
 

据悉,新规还拟规定,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未来业委会可以委托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存放小区的专项维修金,且以业委会为账户名开立专户。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用于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预期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广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价格指数。同时购买方案也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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