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中心>咨询解答
房产权属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租赁 房产其他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团队 走进宏力 房产公证 房产合同 土地管理 房产税费 保障性住房 咨询解答

出让合同中享受自用优惠的自用建筑面积转移时,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418

【土地出让金】


  十六、已在出让合同用地中享受了自用优惠的自用建筑面积,因权属转移或自行申请补交享受自用优惠部分土地出让金,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

 【宏力律师解读】

  答:原合同受让人若享受了党、政、军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历史用地自用办公优惠,按标定地价5%计收的,房地产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市场评估地价×40%×45%。

  原合同受让人若享受了党、政、军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新征用地自用办公优惠,按标定地价10%计收的,房地产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额=市场评估地价×40%×90%。

  原合同受让人若享受了党、政、军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历史用地自用住宅优惠,按标定地价10%计收的,房地产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额=市场评估地价×40%×40%。

  原合同受让人若享受了党、政、军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新征用地自用住宅优惠,按标定地价20%计收的,房地产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额=市场评估地价×40%×80%。

  原合同受让人若享受了企业历史用地自用宿舍优惠,按标定地价40%计收的,房地产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市场评估地价×40%×10%。

  原合同受让人若享受了企业新征用地自用宿舍优惠,按标定地价80%计收的,房地产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额=市场评估地价×40%×20%。

  原合同受让人若享受了历史用地自建自用生产经营项目优惠,按标定地价50%计收的,房地产转让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


  24h常伴你左右的专业房地产律师——宏力专业房产律所(微信号:honglilawfirm)官方微信服务号,为各位街坊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房地产综合法律资讯服务,包括房地产最新法律动态、宏力律师经典案例分析等。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获取更全面、更专业的房地产信息。 
 


 
 
   如需房地产法律咨询,欢迎拨打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