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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单人最高可贷40万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812

广清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 单人最高可贷40万两人最高50万
 

“广州市区房价动不动每平方米就要两三万元,清远市区只有这个价位的1/5,真的便宜好多!”昨天上午11时,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内,在清远刚购买了商品房的市民刘先生正式申请广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饮到广清公积金互助贷款业务的“头啖汤”。
 

此前,广州、清远两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且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清远市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如果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此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广州市购房则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也要符合现行的“穗六条”购房限购政策。
 

刘先生是广州人,不过长年被总部设在广州的单位派驻到清远市区工作,每逢周末才回到广州父母的家中。“我在广州没有自己的房产。”他告诉记者,之前也看过广州市区的不少房子,不过都因为太贵而作罢。最后,今年下定决心在清远买房,一下子就在清城区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单位,而均价只不过是5000元/平方米出头。刘先生表示,自己这次申请了纯公积金贷款,感觉没有什么压力。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清远住房申请贷款的额度,是根据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作为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其中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40万元,夫妻购买同一住房共同申请为50万元。
 

事实上,这并非广州首次与其他周边城市推出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早在2009年,广州率先牵头探索,与佛山在内的珠三角七个城市,开展过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合作协议到期后,这一业务已经停止,目前没有继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虽然相关业务探索暂时中止,但是现公积金贷款政策还将继续优化,下一步将适时推出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让更多职工可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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