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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地拆迁等重大案件一审应有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885
 

中新网5月21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今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均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
 

————前款所列案件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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