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拒绝,合理吗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业主希望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以方便日常充电。然而,有些物业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业主的这一合理需求。那么,作为业主,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一、法律分析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保安、清洁、维修等,而业主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在这种关系中,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而业主对其购买或租赁的车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如果是购买的话)。这种权利通常会在购房合同或车位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有权在合法范围内对车位进行合理使用和改造,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如果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电力设施安装规范、消防安全要求等),并且得到了电力部门的批准和许可,那么业主的安装行为是合法的。物业公司不能以任何非法理由拒绝业主的合法请求。
二、案例分析
范某某系案涉车位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是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某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等内容,并约定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某某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供电企业申请在案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时,被告知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该业主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范某某遂要求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但被拒绝。范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某某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该“出具证明”为前述协议第四条规定所涵盖,属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履行。故判决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范某某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健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能源汽车属于“绿色产品”,对于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要实现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推广,配套设施建设尤其重要。民法典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绿色原则。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本案通过适用绿色原则,论证协助义务与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性质的一致性,进而将“协助义务”纳入“义务群”,并通过对协助义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参照国家鼓励性政策对充电桩的环保性质和功能予以确定,在排除阻却事由确保客观可行性情况下,判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三、宏力律师建议
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物业公司无权随意拒绝。在准备维权之前,业主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买车位的合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发票、充电桩安装方案等。然后,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身需求,并说明安装充电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物业公司仍然拒绝,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拒绝函。
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