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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支招小贴士:房屋征收中的被征收人和被安置人

发布时间:2021-01-30 点击数:1249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者和被安置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它们经常被混淆。 两者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有权参与住房征收利润的分配。 但是,他们参与分配,获得的利益不同。 因此,有必要简要介绍被征收者、被安置者的区别。

  被征收的房屋,按性质可分为办公室和私房。 公房被征收人为房屋承租人私房被征收人为房屋产权人。 根据征收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是征收补偿协议的合同主体,具有合同权。 因此,有权与征收办理人签约的人为被征收人。

  被安置者是房屋被征收需要接受安置的人。 2012年以前,房屋搬迁采用拆迁方式,当时的被安置者被拆迁单位认定。 但是,2012年以后,房屋移动采用征收方式,征收机构不再认定被安置者。 许多被征收者因被安置者有争议而提出交涉。 简单地说,被安置者是对实质上被征收的房屋拥有居住权的人。 办公室被安置人是房屋承租人和同居人私房被安置人是有居住权的产权人和使用者。 根据情况,被征收者和被安置者有重叠。 例如,办公室的承租人既是被征收者,也是被安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