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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的程序和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665
一、程序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

二、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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