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继承房产>房产权属早分清,避免日久麻烦生

房产权属早分清,避免日久麻烦生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189

   在最近的办案过程中,鸟巢房产律师们遇到很多因为没有及时清晰房产归属,而造成现在确定房产归属十分困难的情况。
 
    麻烦一:因亲属关系不明晰,又未立遗嘱,造成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又无法通过诉讼完成房产继承手续。
 
    【相关案例】黄女士想继承一套外婆名下的房产,这套房产在外婆去世后一直由其母亲居住,现在母亲也去世好几年了,她才想起要办过户手续。从法律上黄女士可以通过转继承取得外婆名下的遗产。但由于年代久远,各相关部门都查不到完整的黄女士外婆亲属关系情况,无法证明外婆只有母亲一个继承人。这导致无法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完成房产继承手续。而事实上对这套房产的继承除黄女士外并无他人主张权利,这导致黄女士的问题无法进入诉讼程序。
 
    【相关案例】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陈先生身上,他母亲刚刚因病去世,留有一套房产。由于陈先生外婆失散多年,生死不明,导致他母亲的亲属关系情况无法查清。
 
    【正觉律师】国人多数没有立遗嘱的意识,甚至因忌讳而不愿意在生前对遗产处分问题加以明确。但因年代久远或家庭破碎而造成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无法查清的,正觉律师建议在被继承人生前就通过公证遗嘱明确继承人,以避免这类麻烦。
 
    麻烦二:离婚时对房改房仅协议析产未办理相应手续,造成无法处分。
 
    【相关案例】董先生多年前离婚,婚内分得的房改房归他所有,由于房产本身就只写了董先生的名字,双方仅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析产手续。而当董先生收取买家购房款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房改房属夫妻共有财产仅凭离婚协议书不能单方办理过户手续。而此时董先生和前妻早已经失去联系。不得已,董先生在正觉律师建议下提起了确权之诉,由于前妻下落不明,只能公告送达。
 
    【宏力律师】这场官司虽然能够胜诉,但也费时耗力。如果他在与前妻离婚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则可以避免现在的麻烦。与董先生类似的问题正觉律师接到过多位当事人咨询,如果无法联系上前配偶或对方不愿意配合,都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正觉版权所有


  如需房地产法律咨询,欢迎拨打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