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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证件不全而强制拆迁的宅基地应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2-12-14 点击数:324

明明是合法的土地非说证件不全而说成违建,房子被强拆了,老百姓实在可怜,那怎么办呢?

案例简介

钟先生是广州某村的村民,在某街建了宅基地,目前他的房子已经纳入了三改的项目,钟先生并没有谈拢补偿的事情,对方答应的安置工作也没有落实,在双方的僵持之下,去年的5月14日钟先生的房子被当地的街道办和区城管联合给拆了。

此时钟先生委托了律师,律师针对案情提起了行政诉讼,以街道办和区城管为被告,起诉强拆违法并要求赔偿。钟先生在诉讼中提交的材料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表明了房屋占地面积为6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当地执法局给钟先生的《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被告提交了:《广州市综合执法实施条例》、《广州市违法建筑查处条例》、《限期拆除公告书》、原告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实。

 

法院处理意见

原告拥有涉案房屋的备案手续并持有使用权证书,这个使用权证书是基于政府的职权发放的,因为是政府发放的公民基于信赖利益应该拥有房屋的合法的权利,而两被告找理由说原告的房子不在登记范围内的说法有违信赖利益,故拆除行为错误。

 

房产纠纷法律科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广州房产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