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一手房>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开发商交钥匙就代表开发商已经完成任务了吗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开发商交钥匙就代表开发商已经完成任务了吗

发布时间:2022-10-12 点击数:445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往往会先交付钥匙,那么,是否开发商交钥匙就等于履行了交房的义务?

答案是否定的,房屋钥匙的交付时间并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条件既应该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来说,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在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之时,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等,要按照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绝非简单的仅仅交钥匙而已。

交钥匙作为房屋的转移占用方式,是一种事实上的交付,而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是开发商就完全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买受人只是接受了开发商的部分履行。

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乎当事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和交付涉及的不仅是个案制当事人,更涉及公众的安全问题。如果交付的商品房有重大质量问题,却仅以交钥匙,就视为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和履行。显然,与房屋所承载的分量是不相符的。

故此,在拿钥匙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查看有关证件,主要是《综合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测绘成果表》。

交付时开发商如果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消费者可以拒绝接收房产,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已到,楼盘尚未通过综合验收,开发商通知可拿钥匙,而消费者又急等入住的,那么,在办理交房手续单上最好声明:因该房屋未经综合验收,交付日期以该楼盘通过综合验收日期为准。

二是实地查看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前虽已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但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不表明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一定符合其与消费者所签合同的约定。为此,消费者在接收房屋前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包括房屋的建筑质量(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是否有渗漏等)、空间尺寸、室内设施、室外环境、公共设施质量等。如果发现所交付的商品房和小区配套设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因开发商对商品房或小区配套设施进行修复整改而导致逾期交房的,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