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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纠纷最快最有效的方法(离婚房产官司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19 点击数:611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房产纠纷是最常见的,如若发生离婚纠纷,对于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的房产,又会有哪些不同的处理方式呢?

一、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这种方式取得的房产,是目前最易处理的,属于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产权应属于夫妻二人,没有约定份额的,属于共同共有,如若发生离婚纠纷,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各获得一半的权益,一方获得产权的,获得产权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给另一方。

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此种方式取得的房产,购房所使用的出资,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权属证书只登记了一方名字,但是也是在婚后购买并登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三、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此种情形是房屋所有权不能在离婚时予以明确,双方对此都有争议,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放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了,则视为是对财产的处分,否则,在房屋所有权不能明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取得该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再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购买的该房屋,登记了男女双方的名字,一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说是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出资视为对男女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二是购买的该房屋,登记了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此种情形则视为该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五、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购买的该房屋,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表明是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二是购买的该房屋,登记了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且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则此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六、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在起诉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