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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哪些情况,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20 点击数:777

买过房的朋友们都知道,在买房之前是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的,这份买卖合同就代表着买卖双方都有了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会因为双方的种种原因存在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哪些情况,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很多网友有这样的疑问并咨询: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哪些情况,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宏力(广州)房产律师事务所李振山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

一、 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二、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房产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若没有考虑清楚,就不应该随便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只要签字,并不是说多长时间之内还可以随便解除,即使开发商还没有来得及备案,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在开发商备案期间想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要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