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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在房产纠纷案中会常用到的十一个调整手段

发布时间:2021-02-17 点击数:992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多种调查手段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从而制定并实施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情况(外档)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

1、外档主要包括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

对于企业外档查询,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基本的信息,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内档包括:

(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二、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1、注意银行通知被调查人

2、注意查询方法

3、注意各类银行账户

4、留意空头账户

5、留意账户存取明细

 

三、股票账户信息查询

1、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

2、根据资金对账单查找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3、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出(入)资金。

 

四、房产信息查询

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

 

五、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1、婚姻当事人可持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查询自己的婚姻档案,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实践中,查询机关的具体操作要求不一,有的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函)、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即可;有的需提供委托人(婚姻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律师执业证;有的需提供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调查协助函(调查令)、律师执业证;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5、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六、出入境记录查询

七、电话详单信息查询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查询

九、户籍人口信息查询

十、涉案当事人病历信息查询

十一、机动车档案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