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漏了析产这一步,你可能要吃大亏【离婚房产买卖】
因为感情不和,几年前小李和小红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两人名下原有两套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约定其中一套房归小李,另一套房归小红。
后来,小李开的店铺急需资金周转,他打算把离婚时分得的那套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却被告知:房屋未办析产登记,必须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抵押登记。可小李与前妻多年未曾联系,经过打听,得知小红早已移居加拿大。小李傻眼了,只能想尽办法联系小红办理析产登记!
其实,如果离婚的时候,小李和小红及时去办理房屋的析产登记,事情就简单多了,他也能尽早拿到资金周转店铺运营。
那什么情形下应当申请办理析产业务?
共有的不动产(包括虽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因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该不动产在夫妻之间发生转移的,或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权析产为按份共有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析产登记。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原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可以析产到另一方名下;
2、原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可以析产为夫妻双方共有;
3、原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可以析产在夫(妻)一方名下;
4、原登记为两个以上产权人(含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可以析产为按份共有。
析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办理吗?
如果析产协议经过公证的,或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除此之外均需房产共有人到公证处办理。
做析产登记要带哪些资料呢?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析产协议(原件)
(析产导致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一方申请的,协议必须经公证)
5、婚姻关系材料(复印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析产的提交结婚证;离婚析产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离婚材料)
6、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7、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书等(原件)(属协助司法执行的)
8、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9、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资料交齐了,那么什么时候登记成功?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属夫妻协议析产、法院判决析产、离婚析产、共有房产析产的析产登记案件:1个工作日;
析产登记知识问答
1.房屋原属于兄弟三人共同共有,现想申请转为按份共有,该如何办理?
答:可申请办理析产登记,由兄弟三人签订析产协议,明确各占得份额后,持不动产权证书、析产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
2.共有人或夫妻之间办理析产,是否必须经公证?
答:如所有申请人到场,无须办理公证。如析产协议经公证或法院判决的,可以由一方权利人申请登记。
3.离婚析产可单方面申请办理吗?
答:离婚析产应由离婚双方凭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身份证明及纳(免)税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如离婚析产协议经公证或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可单方面申请办理。
4、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十分明确,是否还需要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
答:夫妻协议、法院判决及调解离婚的,离婚之后,应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5、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房屋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对于这种产权人姓名没有更换的,是否可以不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
答:离婚之后,房屋无论约定归个人所有还是双方共有,都应进行房屋离婚析产登记。房屋产权将依分割协议归个人单独所有或双方共有,产权证附记处将予以注明,以便明晰产权。
6、如果原夫妻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应如何办理?
答: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正常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但实际情况中,经常出现其中一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情况,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7、离婚协议书上对房屋地址等自然状况描述不清的,应如何办理房屋离婚析产登记?
答:离婚协议书、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上,应明确写明房屋的地址、产权归属等具体信息。
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无房产,但实际婚内有房屋或房屋自然状况描述不清但是房屋产权归属已经明确的,应由原夫妻双方到场并签订补充约定,明确房屋地址、确定房屋归属。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无房产的,应由法院出具相关证明,改变房屋归属的,应先按司法文书确定的办理。
以上问答来源于“省会不动产”
宏力律师提醒
不动产析产登记包括离婚析产登记、夫妻析产登记、共有产权人析产登记。离婚时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析产登记!特别是房改房,是以夫妻双方共同工龄购买,虽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协议离婚时,涉及房产分配,不管房改房原来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都应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析产登记,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如有相关问题不明白,欢迎向宏力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