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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产纠纷导致住得好好的房屋出现在中介出售信息里

发布时间:2021-02-02 点击数:709

  最近市民王华发现自己住的房子突然出现在住宅中介公司的销售信息中,在王华不知道的情况下,住宅产权发生了变化,目前登记的产权人换上了弟弟王杰的名字。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王华的姐姐王红拿着母亲的委托书,以在母亲名下买卖房子的方式转让给王杰。王华说,这房子原来是产权界三人母亲,家一直自己实际居住,母亲没有立遗嘱,母亲去世,这房子需要三人共同继承,兄妹两人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未能与姐姐王红协商,王华向当地人民协调委员会提出了通过调整维权的请求。

  社区调解员理由接待王华,经过询问和访问调查,王华居住的房子以前是以母亲陈老太太的名义登记的,陈老太太1997年签发委托书,大女儿王红全权代理拆除、买卖房屋等,直到委托事项结束。与此同时,对上述委托书进行了公证处理。2017年,陈奶奶去世,享年101岁,生前没有立遗嘱。大姐王红在母亲去世后,带着公证的委托书去了房地产登记簿,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地产更改为弟弟王杰的名字。事实上,王杰也没有支付购房费。

  对于这一原因住宅引起的家庭矛盾,社区协调委员会积极从中斡旋,多次组织当事人坐下来沟通,从法理、伦理理性出发,耐心解决兄妹三人之间的隔阂。另一方面,调解员向当事人详细宣传和说明相关法规时,大姐王红得知母亲去世后,应停止委托。房子的羊水王杰也没有实际支付价格。两个人的行为侵犯了王华的权利。陈奶奶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死后以其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必须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另一方面,调解员及时与弟弟和王杰取得了联系。王杰表示,他在外地生活久了,对房地产争议没有任何想法,只要两个姐姐达成协议,他都承认了。

  考虑到经过调整,房地产现在以王杰的名义登记,即使取消登记,房地产登记也不能以陈老太太的名义恢复。王华和王红姐妹同意维持现状,争议住房仍由王华居住,王红撤回中介公司的销售信息。回到王杰镇江后,三个姐妹自行签订合同,约定房子在王华居住很长时间,有关拆迁的情况,拆迁款由王华王红平分。因此,这个家庭房产纠纷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