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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律师顺利帮助当事人拿回房屋(广州海珠区房产)

发布时间:2021-02-01 点击数:1164

邓先生给母亲买了一幢四层房屋,本想让母亲入住安享晚年,谁知买到房子办理产权证后,原本的业主不肯搬出了。两位当事人愿意再补些钱叫原业主搬出。可原本的业主态度恶劣,拒绝交房,并叫嚣着让客户去起诉。客户找到宏力律师事务所,果断委托我们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宏力律所谢姗珊律师的努力下,赢得了胜诉判决,法院判令原本的业主腾空交还房屋,但更难的在于后续执行中的遇到的重重阻碍,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7日,邓先生,罗女士(邓先生的儿子)与黄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2017年7月5日,双方又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两位原告(邓先生及罗女士)支付了购房款,尚有230000元未支付,在此之前,两被告(黄某某及丈夫黎某某)于2017年5月9日向广东省公证处申请公证,要求该处对黄某某及其丈夫黎某某向案外人冯先生作出的《委托书》进行公证,2017年6月7日,两被告到公证处作出了《撤销委托声明书》,2017年7月18日再次到公证处作出与上述委托书内容相同的《委托书》,又于2017年7月18日到公证处作出了《撤销委托声明书》,原告罗女士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登记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但两被告不愿搬离涉案房屋。

 

案件的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广州市存量房合同》是否有效。

两原告认为

两被告于2017年5月9日作出《委托书》并进行了公证,授权案外人冯某某出售涉案房屋,此时冯某某依法取得涉案房屋的处分权,有权依据《委托书》及《公证书》于2017年6月27日与两原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并于2017年7月5日与两原告签订《广州市存量房合同》等。被告黄某某主张于2017年6月7日作出了《声明书》并经公证,撤销了冯某某的授权,并没有出售房屋,但黄某某虽然公证撤销了冯某某的授权,但未收回《(2017)粤广州第088041号公证书》,也未举证证明其通知了冯某某及冯某某与两被告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使两原告在有理由相信冯某某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与冯某某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履行了支付义务,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也应由被告黄某某承担。另外,后续两被告又做了一次委托公证,冯某某又取得了对涉案房屋的处分权,且两被告在收到购房款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可视为对房屋买卖行为的追认。虽说后续又撤销了授权,但此时交易行为已完成,因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广州市存量房合同》有效。

 

两被告认为

两原告没有看房就去买房不合理;被告也没有见过两原告本人,购房款也不是本人领取,全部取现金给了案外人邓某某;被告黄某某的丈夫黎某某每个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本人在村里每年有2万元的分红,每个月村里给黄某某5千元的生活费,其和丈夫没有重大疾病,不需要卖房治病,综上,黄某某没有出卖过涉案房屋。

 

两原告辩称

是否看房非房屋交易行为的法定程序,是否看房不影响相关合同效力。至于在收到收取售楼款后,将全部款项以现金形式交给案外人邓某某,其款项产生的其他纠纷可另寻途径解决。

 

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搬出涉案房屋。

 

二审

二审期间,上诉人(被告)认为:黄某某向本院递交了申请书,称“因本案牵涉到黄某某的房屋被合同诈骗的问题,黄某某已报案并已立案,本案的审理应遵循先刑后民的法定原则要求中止本案的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黄某某已经以案外人涉嫌诈骗而报案,并已被受理,但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邓先生与罗女士与案外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不采纳其中止本案审理的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下来后,谢律师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本的业主在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后耍赖,爬上天台说要和房子同归于尽,抗拒执行,与法警争执,态度极其恶劣。

法院和律师、客户表示这幢房子不仅住着原业主,还有原业主的两个儿子,儿媳妇及他们的家人,这些实际居住的人不配合搬出就无法收房。多方不断协商方案,同时为了施加压力,律师提请法院尽快对房屋进行停水停电。法院采取前面强制措施后,原业主表示无所谓,自己可以私拉电线继续生活,并表示自己是被骗走了房子,法院劝说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原业主则表示自己没有资金。

再后来,法院终于下令要求这家人搬出房屋。第一次上门执行,法院让原业主先搬出,原业主在搬出的过程中各种阻碍,冷抗拒,其大儿子到场阻扰,法院不得不增加支援,堵门,劝说,谢律师和客户配合加速换锁,锁门,初步完成第一次收房。

第二次上门执行,原业主两个儿子回来搬东西,但表示自己不做任何准备,也不准备付出任何费用。在谢律师的劝说下,大家合力当场找到收购废品公司的人员,当场清点、搬空房屋,并换锁控制房屋。至此,房屋顺利收回。

 

宏力律师提醒

谢律师陪着客户办理了这起房屋交付强制执行,从中与各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讨论,协助,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好在最后得到了好结果,总算没有辜负客户的期望。客户守得云开见月明,对谢律师的专业能力、尽职尽责的态度表示肯定,为此两人特地来到宏力律师事务所赠送了锦旗以表感激。维权不易,执行更不易,但请大家相信,宏力律师不仅能够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也能在执行的道路上陪伴左右。

买卖作为一项大额标的交易,交易的安全很重要,像本案中的当事人在未与前业主见面且未进房屋内部查看就贸然付款买房的行为,势必会埋下隐患,导致后续为维权付出大量精力,还要承担败讼风险。所以大家在购买前一定要对房屋产权情况明晰,必要时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为自己的购房交易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