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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购而借名买房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

发布时间:2021-01-22 点击数:755

  原告诉称
  原告张三、李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张五名下位于a市一号房,要求归原告张三、李四所有。 2、判决让被告张五将a市一号房屋协助原告转移到张三、李四名下。 判决要求被告张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张三、李四经与张五协商,当时因限购,需要以张五的名义购买位于a市的一号房。 这套房屋的购买价为1193440元,均由张三支付。 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原件由张三、李四一直持有。 房屋交付后,张三、李四仍出资共同装修,2012年装修完成后,张三、李四才得以居住。 目前,张三、李四要求张五协助其家为名义,张五不合作,张三、李四起诉后来到医院。

  被告辩论
  被告张五辩称,不承认张三、李四起诉。 张三、李四买下这个房间是张五的婚房,现在双方换了住宅住。 也就是说,位于a市的二号房间登记在张三名之下,张五居住。 位于a市的1号房屋在张五名之下登记,张三、李四居住。 这所房子购买时登记在张五名下,所有合同都是张五签名的。 交易税由张三、李四支付,购房款也由张三全金支付,但张三、李四因担心张五结婚后,这一家夫妻共有财产,让张五办理单身公证,证明这一家是张五的个人财产。 张五、张三拥有一家公司,其中张五持股75%,购房款为张三、张三支付的房费。 请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在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我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由本院确认,佐证于卷。 针对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我院认定如下:张三与李四系夫妇的关系,于2010年11月26日结婚。 张三和张五是父子关系。 2011年1月19日,张三向m公司汇款1203500元,支付购房款。 2011年10月19日,m公司与张五签订《A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a市的1号房,房款为1193440元。 2014年11月28日,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证明书上记载着房屋的所有权是张五。 此后,《A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应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由张三、李四保管。2015年11月30日,张三(甲)与张五(乙)签订《家庭资产处置协议书》,“甲于一九九四年向国有公司武建集团购买工龄自行成立h公司。 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总共购买了3处资产。 1、办公楼一栋二楼约700平方。 2、复式楼一套约230平方。 馨悦国际一套约130平方。 2010年甲方将公司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无偿转移给乙方持有,目前甲方和再婚妻子李四靠退休金生活。 乙方每年主动提出h公司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生活补助,直到两位老人一百年。

  2020年4月15日,开发商发行《《情况说明》》,证明张三、李四从2013年5月开始住在2号房。

  审判的结果
  一、确认被告张五名义在a市一号房间,归原告张三、李四所有
  二、被告张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张三、李四,将a市一号房屋转移至原告张三、李四名下。

  广州宏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张三、李四和张五之间是否有租房关系。 租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房屋以他人名义登记,租赁名人实际享受房屋权益。 一般由名人和名人书面或口头签订借名购房合同,约定以借名签订购房合同、借名登记及房屋归属和过户登记等事项的名人或知名人士签订购房合同,以知名人士名义登记的时机成熟或条件成熟时,知名人士借名办理用户名义租赁房屋实际上包括名义租赁房屋、名义租赁登记、名义租赁房屋等一系列内容,双方约定了真实意义上的相互权利义务,并根据该协议将其定为法律行为。 主张存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对发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人民法院审查,结合相关事实,确信等待证明事实存在可能性较高的; 实际出资人必须证明,为借名购房需要两个要件。 一个是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另一个是与知名人士之间有关于房屋权利的明确约定。

  在本案中,从房屋出资和房屋占有、使用等情况来看。 房屋全额由张三出资支付,《A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应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由张三、李四保管。 房子也由张三、李四出资进行装修,涉案房屋自购买以来一直由张三、李四占有和使用。 另外,张三、李四还以其名义对买房的理由、过程进行了说明。 基于以上事实,张三、李四提出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就张五之间存在借名房关系的主张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应认定张三、李四与张五之间存在借名房的事实。 目前,张三、李四确认为涉家所有,要求协助张五,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由法院支持。如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近年来,随着限购政策的收紧,名义借贷购买纠纷日益增加,实践中被认定为名义借贷购买时考虑了4个因素: 1、双方是否签署了名义借贷购买协议和权利确认书。 2、主张名下买房的当事人是支付全部房费,还是首付、贷款。现房屋是谁实际居住的,房屋的事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后续费用由谁支付? 4、谁有房屋相关合同、房款发票、契税等手续的原件? 因此,如果发生租房纠纷,也可以从上述四个方面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