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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兄弟姐妹(多人)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1-01-18 点击数:1561

宏力律师(广州):6兄妹共同继承了房子,但如何分割矛盾,最终走向了簿公堂。 把房子实物分割后,六兄妹已经不能平静地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折扣分割的方案被拒绝了,法官看了这件家务是怎么完成的。

  继承争端:兄妹陂墙之家如何分割

  原来,被告是兄妹关系,各方曾因涉案房屋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经过法院一、二审判决,涉案房屋由阿北、阿山、阿花、阿毅分别继承20%的产权份额,阿秋、阿石分别继承10%的产权份额

  2016年4月,6兄妹进行了上述房屋份额的产权登记。

  涉案的房子是楼梯楼,有四个房间,一个阳台,两个厕所和厨房,现在住着阿秋一家。 阿秋表示房子里住着妻子和女儿,但实际上只使用了其中的两个房间。 阿山,阿石说他们不是常住在涉案房子里,但偶尔回去住短一两天。 北边说,阿秋没有交过钥匙,阿秋一家住在涉案的房子里,她不能和他们住在一起。

  由于如何分割共享住宅变得难以达成协议,阿北向法院起诉阿秋等五兄妹,阿秋主张购买其份额,通过拍卖出售房子。 阿秋、阿石、阿山都表示不同意以市场价格购买,也不同意拍卖涉案房子。 阿花,阿毅没有表示同意拍卖。

  争论点:共有人是否有权提出分割住房

  这件事的焦点是,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者同意,阿北是否有权分割共有住宅。

  一审法院认为各方未能就购买阿北产权份额的价格达成协议,阿北要求拍卖出售涉案房屋,所得款项以各自的份额取得。 但是,阿秋、阿石、阿山不同意拍卖出售,三人的份额合计为40%,阿北份额为20%,阿花和阿毅没有明确同意拍卖出售,因此拍卖出售的份额达不到2/3,阿北拍卖出售

  2020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宣判。 法院约定,阿北作为涉案房屋的共有者,不得在各共有者之间分割共有房屋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权随时要求分割,各方未就分割方式达成协议,实物分割困难的情况下

  法官说,从共有者那里寻求财产分割是常态。

  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法官王碧玉表示,根据中国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共有物的改良和处置必须得到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者的同意。 根据很多人的意见处理的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共享物的管理和收益,不利于共享物的自由流通,容易发生共享物之间的纷争,经济上不利,因此各共享者应该随时要求共享物的分割,以彻底解决纷争因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共有者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是常态,不允许分割是特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第100条的规定,共享物的分割如约定,没有约定时根据实际情况,但此时实物分割优先进行实物分割,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时打折或拍卖、出售。

  在本案中,阿北是共有者之一,阿北和其他共有者之间也不允许分割共有者。 各共有者没有就分割方式达成协议,从本案的共有者状况、房屋的实际情况等来看,不适合对涉案房屋进行实物分割。 另外,其他当事人也明确表示不同意折扣分割,因此涉案房屋也不能折扣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阿北主张拍卖、出售涉案房屋,要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割取得的款项,合理有根据,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参考:

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吸收了原物权法原则精神,对共有物分割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原物权法基本相同,条文如下: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