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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安全,宏力支招

发布时间:2020-06-15 点击数:1122
 
 

关小姐为了给自己的儿子刘某准备婚房,于2017227日与博某签署了《回迁房屋买卖交易协议》。博某同意在涉案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且可以依法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将该涉案房屋过户至关小姐的儿子刘某名下。

 

关小姐向博某支付了购房款,博某将房屋交付给了关小姐居住,在2019年博某取得房产证之后,关小姐的儿子将原来名下的房屋出售,滕出购房名额履行和配合涉案房屋过户,但是博某这时却反悔了,不同意将房屋过户到关小姐儿子名下。

 

关小姐马上想到寻求律师帮助,希望能顺利将房子过户。她咨询了几家律所,对比之下,选择了专业做房产的宏力律师事务所,她说在交谈的过程中感觉宏力律师对房产交易过程很熟悉,专业性强

 

 

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后,宏力律师第二天就准备好了立案材料,并强烈建议关小姐查封保全交易房产。

 

宏力律师根据长期经验,涉及财产性类型的案件,被起诉一方在收到法院的邮寄的传票后,为了防止自己名下的财产在对方胜诉后被强制执行,会提前将财产转移,以致购房者或者债权人在胜诉后,执行不了胜诉判决。

 

宏力律师提前准备好了全套诉讼保全资料。果不其然,博某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找到其他买家,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并在微信上要求关小姐和她儿子在十天内搬走。关小姐一家人的安全遭受严重的威胁。

 

宏力律师在跟进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马上向法院申请查封保全交易房屋,因为向法院说明了情况的紧急性,中间一直不间断向法院传递查封的急迫性,执行法官在博某将房屋另行交易前顺利把房屋查封了。目前案件虽然还在一审过程中,但及时阻止了博转移房屋,关小姐也免受无房可住的危险。

 

作为专业处理房产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宏力律师在此建议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一定要在起诉同时查封房产,因为:

1、卖方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极有可能将房屋再行出售,或者设立抵押。到时案件最终胜诉,导致无房屋可执行。

 

2、根据新政策,企业间的房屋买卖不需要再进行网签,但个体间的房屋买卖还需要进行网签,一般来说,做了网签的房子,是不能再另行出售的,但是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一般是由中介完成,相关机构可能不经买方的同意将网签解除,卖家又可以将房屋另行出售。

 

3、还会遇到房屋被案外人查封的情况,这也会直接导致购房人过户的诉求被驳回。

 

     做诉讼保全需要申请人向担保公司交相应的费用让其出具保函交给法院,法院再收取申请人相应的诉讼保全费用。如果购房人出于诉讼成本考虑,不愿意做保全,作为代理律师,至少要一周查一次册(一般情况下房产转移登记大概需要一周时间完成),以防止房屋在诉讼过程中被业主转移给他人;一旦遇到案外人查封涉案房产的情况出现,则应该选择参与查封案件的诉讼以防止对方虚假诉讼。

 

宏力律师提醒

     涉及房产诉讼案件因交易流程、限购政策等原因具有特殊性。处理房产纠纷,还是应该选择熟悉交易流程、政策法规的专业律师,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等关小姐与博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审理结束,小编再将案件情况及具体的审判结果做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