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同胞有福利了,在国内办事可以如此简单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为了防止输入性病例的增加,国家施行了航班限制和隔离政策,这让很多国外的人想要回国办理事务变得困难重重。回不了国但想要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继承、结婚、赠与等事项的该怎么办?
这些我们都可以通过出具公证认证委托书来解决,让国内的人代为办理。宏力律师协助过大量身在国外的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委托手续,让他们不用国内国外来回跑,就顺利实现房屋买卖、继承、赠与等相关事务,小编接下来结合实践经验,介绍一下具体操作,希望在疫情当下,可以帮到大家。
1认证手续办理流程
公证文书的范围涵盖了民商事活动的各个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七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实践操作,我们可以得到认证手续办理的程序:
第一步,找到所在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因为不同事项的委托要求不同,按照当地律师要求,根据需要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资料。
对于委托书,公证员会写明,某某在我面前签字。对于证件的复印件,则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这两类文件的公证情况各国大致相同。
对于作为证据的文件,比如合同、发票等,各国公证员的做法不一致。英国的公证员会写一段文字,说某某宣誓所附的文件是真实的,让声明人签字,公证员也签字,在所附的每一份文件上,声明人和公证员都签字,所有的文件会装订在一起。香港的公证做法与英国的类似,系因香港的公证法律源于英国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示范公证书上的公证词,内容大意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人是文件的当事人,且签字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所为。德国某公证员对某文件出具的公证词是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悉尼当地律所出具的公证委托书
翻译件(非必须)
第二步,公证后的文件交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通常是外交部门在文件上盖章,官员签字,并写明xx公证员的签字是真实的,需要说明的是,在有的国家这一步可能包含两步,比如美国,先是市或郡的书记官认证签字公证员的身份,再由州长认证签字郡书记官的身份;再比如德国,先是州法院认证签字公证员的身份,再由联邦外交部授权的行政管理局认证州法院签字书记官的身份。
(外交部门认证)
外交部门认证翻译件(非必须)
第三步,上述文件被转交到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领馆办理认证,办理认证时会在文件上粘贴一段格式文字,兹证明前面文书上*国外交部(或其他部门)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该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
完成后,将认证好的文件邮寄回国给到被委托人,被委托人拿到公证处翻译,就能在将这份文件在境内机构使用了。
(中国驻悉尼大使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办理授权委托书只需公证和转递,无需认证,具体流程如下(澳门通用):
1. 准备: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主文内容。
1) 委托方: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原件)
外籍人士:护照+香港工作签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
2)受托方:内地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扫描件)
2. 办理流程(下称的香港律师应该是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楼里工作香港律师)
1) 信息审核:
内地受托方律师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文本,连同委托方、受托方的身份信息,发给香港律师,由香港律师进行审核。
2) 前往办理:
委托人本人携身份资料的原件,前往香港律师所在的律师行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签署事项,并由律师进行身份资料原件的核对。当场核对。
3) 转递盖章: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香港律师签字/盖章完毕后,由香港律师转递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及加盖转递专用章。
文书制作+转递时间:3-5个工作日。
4) 快递寄回:
盖好转递专用章后,由香港律师取回,并将授权委托书特快转递给内地的受托方。
5) 授权委托书的正本交给内地法院/其他机构使用。(中文文本无需翻译,英文文本需要交由内地公证处进行翻译)
(香港出具的公证委托书)
以上贴图均为宏力律师事务所协助位于国外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委托人办理的用于授权委托的公证手续,都已顺利使用。最近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有这方面需求的当事人日益增多,宏力律师为多个国家的当事人办理过相关公证手续,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有这方面需求的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