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成功案例>业主违规停车,物业有没有权利锁车?

业主违规停车,物业有没有权利锁车?

发布时间:2019-07-25 点击数:2222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点评

 

物业公司给违停车上锁属违法

        判断车辆是否违停,只有两个部门有此权力,分别是交警和城管,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单位有权力可以对违停车辆贴罚单或者罚款。用铁链锁车,作为物业公司,其本身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物业锁车实为侵占物权

        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从民法、物权法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物业锁车的行为相当于变相扣押车辆,业主的私家车完全属于业主个人私有,其支配使用、产出等权限,均系业主个人所有,除非对方是执法机关,或者法院因某些原因强制执行,物业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利留置、扣押业主车辆。

 

        假设物业公司关于停车费的涨价问题是合理又合法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也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物管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权力通过锁车这种侵犯物权的方式,对业主进行追讨债权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但业主余女士只是将车停在停车场而已,她并没有将车辆钥匙、行驶证等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并不能实际控制车辆,不能称之为《物权法》所表述的合法占有余女士的车辆,不享有留置权,不可扣留业主车辆。最后余女士的车辆因为被扣押,导致车辆一场大雨过后,私家车被水“泡坏”致报废。,物业应该赔偿车主水浸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详情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