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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款做担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07-17 点击数:1311

签了房屋合同买卖就能过户了吗?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借款而做担保的,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然而本期就发生了这一起纠纷。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有了纠纷去法院打官司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法院的裁判文书成了人们定分止争的重要依据。

     

本案被告律师还是我们熟悉的广东宏力律所陈路遥律师

原告请求: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及第三人是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关系,其诉请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合法有据。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明显不符合事实,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审理。

 

 

 

被告不服抗辩:

        首先,被告认为《购房协议书》中被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指模也不是被告三人的指模。其次,购房协议约定的购房款12万元,折算成房屋单价远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值,原告主张双方实际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与常理不服。本案所涉及额房屋买卖纠纷,其实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给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进行担保,故此,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来审理本案。原审法院已于庭审向对方释明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但对方拒绝,故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事实认定无误,法律适用准确,请求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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