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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避雷指南(上)|签约前不得不注意的细节,踩雷可能会损失几十万

发布时间:2018-12-20 点击数:1902

陈路遥律师,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日前,陈律师受广东电视台的邀请,作为《粤港财富通》的节目嘉宾,详细讲解二手房买房签约前需要留心的细节。

 

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回顾采访中陈律师讲解的二手房买卖签约之前要做足的避雷功课……

很多人买二手房时,往往只重视交易价格和付款时间,忽略了合同的其他细节,导致发生买卖纠纷而遭受损失。

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一房二卖、定金退还、房屋无法过户、户口无法迁出、学位等问题所占比例最高。那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怎样做才能避免发生这些问题?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卖家要确定买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买家要核对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姓名与卖家身份是否一致

 

 

买家要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通常来说,房屋的权属有两种状态:①单独所有(整套房归某一个产权人所有);②共有(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办理出售手续的时候,都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办理手续。

 

核实这间房子的权属情况,最直接的就是到房管局查册。很多买家没有搞清楚权属情况就交了定金,往往很容易踩雷。

买家要查明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如果买家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了房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

 

缴纳定金时,买家要确保资金直接交给卖家本,千万不要转交或由第三人经手。

 

陈律师办理的因资金转交给中介引起纠纷的实例:买家支付定金之后,卖家迟迟没按照合同约定去办理过户,且双方之间的交流都是通过中介进行;无奈之下,买家将卖家起诉到法院,并将中介作为诉讼第三人,直至庭审时,买卖双方才知道,原来买家所付定金是被中介拿了,而且一直没有转交给卖家,相当于因为中介的原因,直接导致卖家对买家违约。

 

 

定金的缴纳要遵从适度原则。如果金额太少,对买家的限制作用较小,违约情况会增多;如果金额太多,对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对买家来说,交的定金越多风险也越大;如果他们自己违约,卖家有权全部没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合同约定的定金太多,对于卖家来说也未必是件好事,万一在他自己违约的情况下,他有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因此,约定定金的金额时,买卖双方都不宜贪大贪多;在广州,100万元以下总房款的定金通常是5万元左右,100万—200万总房款的定金通常是10万元左右。

 

 
在房屋交易税费承担上,一定要事先明确是双方共同承担还是一方承担。现时通常是由买方负责全部的税费,所以买家必须要清楚自己在交易过程中要承担什么税费。

 

 

陈律师经办过的一起事先未约定税费承担问题的案例:卖方和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卖方隐瞒自己的房屋是受赠与所取得的,按照广东省相关税费政策,卖方受赠与所取得的房屋在出售时,要按照房屋出售价格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一间200万元的房屋,就要交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件事,卖方也对他进行了隐瞒;最终双方因为40万元的税费承担问题,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最终双方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陈律师最后强调,买方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要求卖方出示房产证、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以及婚姻状况;同时要在合同上添加相应的违约条件,如果卖方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税费的增加,需要承担相应的高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