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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律所就共有房产如何分割问题接受广东南方卫视采访

发布时间:2018-08-23 点击数:1560

「采访视频」

一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多人持有,在司法实践当中,这种共有房产是怎样分割的呢?

共有物分割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一百条则明确了分割的具体方式:实物分割优先,其次是折价、拍卖变卖。城市住宅除有独立宅基地的自建房可以按层分割外,整幢的商品房原则上都无法实物分割。按份共有最常见的情况是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父母房屋。许多共有房屋因为共有人之间矛盾或部分共有人失联而长期空置,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城市房屋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折价(购买对方份额或由对方购买自己的份额)、拍卖(卖掉房子按份分钱)。《物权法》这样规定,是出于物尽其用的价值追求。共有状态是不利于发挥物的效用。通过诉讼分割消除共有状态,能够有效减少这种浪费。

 

司法实践如何分割

 

司法实践中广州许多法院对分割诉求并不是完全依照物权法规定处理,以各种理由驳回按份共有人分割的诉求。法院通常会以涉案房屋是其中一个共有人的唯一居住房屋为由驳回分割的诉求;有些甚至仅以分割方式达不成一致为由驳回分割的诉请。这些判决明显与物权法规定相违背。我们分析,这可能与广州近年来房屋价格不断上涨有关,一旦判决分割,对失去房屋仅获得金额补偿的一方利益损害较大。希望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平稳,这种局面能有所改观。

 

政府共有产权房屋

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共有产权房屋,允许市民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不完全产权房屋以解决居住需求。这类带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房屋在推出市场时就有相应的规范文件,购房人与政府之间的共有关系受这些文件的约束,其实质是在购买前购房人与政府之间已经就房屋共有关系做出了约定,购房人取得房屋后对包括分割在内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都会受到这些文件的约束。因此希望政府在推出这类房屋时能够制定完备的配套政策明确共有产权房屋今后周转上市的权利义务,也希望购房人在购买前一定充分理解这些文件,对自己将来权益有清楚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