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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房产以法困,司法执行不落空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162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对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老赖”,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转移财产是“老赖”对抗法院执行最常见的手段,如果“老赖”的财产被转移,再找回来就非常困难了。例如“老赖”把房产卖给了善意取得的案外人,法院是不能强制要求买房人退回的,这是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尊重,更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即便是“老赖”与其亲友串通转移房产,也会给法院执行带来很大麻烦,调查取证会增加办案成本,拖延执行到位的效率。“老赖”隐藏卖房款要比隐藏房产简单得多,随便找个亲友的银行账户就可以轻松把钱款安置。

  不动产尤其是城市房屋普遍价值较高,法院及时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是执行到位的坚强保证,也能最大限度地兑现生效裁判文书,从实质上保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正义以真金白银的形式实现。所以说及时限制“老赖”恶意进行不动产交易具有非常现实的紧迫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如果说限制“老赖”卖房可以防止转移财产,普通群众会很容易理解,但是限制“老赖”买房买地就不好理解了,有些观点认为“老赖”买房买地法院不就正好有了可以执行的财产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并不是乐观现象。

  防止“老赖”卖房可以阻止恶意转移财产造成执行扑空,限制“老赖”买房对于法院执行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某些不动产是被限制执行的,例如用于教育、养老、助残等公益性的房地产项目,家庭唯一住房也是被限制执行的,另外不动产还能够升值保值。如果“老赖”使用钱款购买不动产来规避执行,也可能造成执行扑空,即便执行也是成本非常高。如果是执行涉及公益性的不动产项目,要涉及社会稳定、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工作,执行效率会非常的低下。对此,《通知》就特别规定要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这样就会避免让“老赖”利用不动产当执行避风港,毕竟长期把钱款放在别人账户里也不是长久之计,“老赖”也会担心钱款的安全性。

  限制“老赖”购买不动产也是对限制高消费制度的补充。众所周知,“老赖”是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子女也不能就读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不动产的价格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千万,如果不限制购买,明显不符合限制高消费制度的基本精神,也显得更不公平,容易引发公众对执行制度的质疑。

  锁住“老赖”的房产,无论是禁止其购买还是禁止其出售,都是债权人权益的保障,《通知》就是从司法实践出发,坚决捍卫司法的公平公正,完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建立信息共享系统防止失信被执行人恶意转移不动产。根本目的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执行到位,以最大的限度、最快的速度为债权人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