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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不是想签就能签!后果?宏力律师告诉你!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456

 

广州市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签一份网签合同。一般中介会告诉买卖双方,网签合同是过户要用的,双方实际履行的是与中介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所以网签合同内容随便怎么签都没关系。真是这样吗?宏力君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完全不是。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因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很多,在宏力律师经办的案件中因为 “随便签网签”而蒙受损失、造成麻烦的情况也不止一例。在此介绍几起因网签合同变动引起的纠纷的案例。

 

 
 

案例一

张先生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办理了委托按揭公司办贷款的手续,在银行签署按揭申请文件时张先生和太太都一起签了字。而在网签时张先生考虑到自己长期不在国内,提出以妻子名义购买房屋,中介就直接将网签合同中把购房人改成了张太太。但在已经取张太太为申请人的银行同贷书,双方按约定办缴税过户手续前,中介将网签合同拿给业主签名时,业主表示不同意更换购房人,拒绝签字。虽然张先生认为对方是因为房价上涨而找借口违约,但在咨询过律师后却被告知这种情况下很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案例二

王先生购房时因为首期款资金不足,在中介建议下将网签合同价格报高以获得银行更高比例贷款。交易顺利完成后没多久,王先生却收到业主起诉的资料,称王先生没有按网签约定价格足额支付购房款。业主在起诉状中称双方签订三方合同后,又重新协商调高了成交价格并签订网签合同,而王先生仅按原合同价格支付了房款,还有差额部分拖欠未付。虽然最终在中介出庭做证情况下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驳回了对方诉请,但如果双方就报高价网签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方就没有漏洞可用来提起诉讼,王先生也会少很多麻烦。

 

 
 

案例三

李先生与业主在三方合同中约定争议通过法院解决,而网签时由于中介人员随意选择,在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了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由于房价上涨,业主反价。李先生打算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合同约定了网签合同与之不一致的,以三方合同为准,因此李先生去法院立案起诉。但对方却依照网签合同去广州市仲裁委申请解除合同。李先生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但因为确定本案管辖涉及哪一份合同优先适用问题,需要仲裁庭实体审查后确定,仲裁委员会还是组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虽然最终仲裁庭没有支持对方网签合同经政府部门备案效力应更高的主张,但也增加了李先生的诉累,拖延了案件处理时间。

 

在这里宏力君提醒大家,网签合同一般是晚于三方合同签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其它证据证明情况下,在二者不一致时法院会认定按签订在后的网签合同执行。如果需要就价格、是否带租约、购房款交付方式做调整,双方一定要以书面方式明确实际履行的是哪份合同中的约定。现在一些大的中介机构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中都会明确约定,如果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的,以三方合同为准。但这一条约定也还难以避免出现前面案例一、三两种情况的麻烦。因为这一条款适用的前提是两份合同的买卖双方一致,无法解决购房人发生变化的引发的争议;而争议解决条款不一致情况下,则不可避免为争议双方在程序上带来麻烦。简而言之,网签合同绝不是一份仅作为办过户手续使用的文件,它与三方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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