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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房屋继承已无强制公证 可拿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748

最近,有网友在北海政府网上咨询关于房屋继承问题,北海房屋继承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还是到北海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各种手续就可以了?

  市法制办的回复是: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已经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表明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您可以拿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谢谢您的咨询。

  市国土局的回复是:您好!关于《北海房屋继承还需要公证吗?》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同时,该细则第一百零四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可参照以上规定办理,受理地点: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或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有土地证的)。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