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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071
    问题:婚前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宏力律师解读】

    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二是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前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种情况则从以下两个要件进行认定。

    第一,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结婚,那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的会议纪要,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不是为了结婚,而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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