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其他确权>“叶良辰”与“宏力房产律师”……

“叶良辰”与“宏力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729

   如需咨询,欢迎拨打宏力(房地产)律师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

 

1
 
 

物业公司:“我会让你们明白,停车费我们是想涨就涨,因为 我们有理有据”

 

 

 近年来,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相互间因为停车费产生的诉讼屡见报端,开发商、物业、业主之间的矛盾犹如中国婆媳关系那样紧张或难以调和。叶良辰”网热即将褪去之时,其“语气嚣张、充满魔性” 的狂妄语气却纷纷被物业公司派上用场,恰如其分地用于停车费上涨之事。特别是2015814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下发文件《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后,明确了物业公司有权对住宅小区及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开发商和物业以及停车位业主纷纷涨价,这种“想涨就涨,有理有据,他人无权干涉”的势头可谓有增无减!物业公司这种“叶良辰”式的嚣张言语,不免也让宏力律师来凑凑热闹,发表一下说法。

 

 

2
 
 

物业公司:“如果在我的地盘,我有千万种理由让停车费涨下 去,可你们,却无可奈何”

 

 

1013,增城一业主因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费用而诉之媒体,增城业主说买楼的时候销售员声称停车位的月保费用是350元,但物业公司涨价后就是560元。根据通知规定,“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是通过双方约定方式进行的。如果可以协商,那结果或许可以满足双方需求,只是涨价前业主是不知情的,在业主请物价局相关人员前来调解之时,物业公司人员对业主说“你嫌贵可以不停这里!”。

无独有偶,1020日,越秀区某小区停车费上涨一事,目前已经演变至物管公开针对未交月保费的车主强行锁车,并以交费才能开锁相要挟的状况。业主报警寻求说法,竟也得到了物业相关人员要是觉得我们做得不妥,你们可以来告我们啊! ”这种“叶良辰”答复。

 

 

 

3
 
 

宏力房产律师:“停车位上涨一事,若是你们就此罢手,那宏 力房产律师代业主在此谢过,他日,你们只需要记住,我就是宏力房产律师”

 

 

宏力律师认为,物权法一般是以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车位产权的归属。除了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属于业主专有和业主共有的之外,没有转让给业主的其他部分均属于开发商所有。由此可知,对于已经出售给业主个人的产权车位,停车位租赁费用可以由市场调节,但对于业主共有或属于人防车库这类型的停车位费用,是不能擅自进行市场调节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们同意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此外,若物业公司强行锁车逼交月保费,即使其上涨停车费有理有据,也属于侵犯业主物权的违法行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完全可以将对方诉诸法庭,请求保护物权和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4h常伴你左右的专业房地产律师——宏力专业房产律所(微信号:honglilawfirm)官方微信服务号,为各位街坊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房地产综合法律资讯服务,包括房地产最新法律动态、宏力律师经典案例分析等。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获取更全面、更专业的房地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