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418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形式,将赠与人的财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实践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采取赠与合同的形式。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方、受赠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赠与方应提交的材料;
a.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b.赠与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c.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证,其他财产应提交相应的产权凭证;
d.赠与财产为共有的,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赠与。
(2)受赠方应提交的材料:
a.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b.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c.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律师提醒,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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