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711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权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失,并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纸刊登灭失声明。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权利人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权利人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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