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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508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初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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