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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你够资格了吗?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576



   《2010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规定“调整廉租房申请标准,将申请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由7680元调整到9600元,提高住房保障普惠度”。

一、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标准

    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

 

二、保障方式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实物配租适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除上述两类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外,其余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要解决方式。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按程序轮候廉租住房。

 

三、租赁补贴计算及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标准和补贴标准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补贴系数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96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681元以下的补贴系数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

 

四、申请程序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7〕48号)规定的程序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理、初审和初示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住房保障办)应会同各区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复核、会审等相关工作,严把准入关。
    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处于轮候期间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需按程序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将按规定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1:
 
   从2012年8月份起,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600元(月均800元)以下调整到15600元(月均1300元)以下,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放宽了许多

⇒温馨提示2: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填表之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提交申请后,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进度。一是网上查询,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页面进行查询(网址:
http://www.laho.gov.cn/fgzj)。二是电话咨询,拨打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020-83334718),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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